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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2021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

各区(新区、特别合作区)优质中小企业培育部门,有关企业:

根据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》(工信部企业〔2022〕63号)和《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》(深工信规〔2022〕7号)相关规定,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2021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资格

(一)申报企业需为有效期内的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。

(二)2021年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、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复核未通过企业可直接参加本次申报。

(三)2021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本次复核。

(四)申报企业应在深圳市(含深汕特别合作区)工商注册登记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
(五)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的中小企业。

(六)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提供的产品(服务)不属于国家禁止、限制或淘汰类,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(含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)、质量、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
二、基本条件

(一)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。

(二)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,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%。

(三)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,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,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(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)达到2000万元以上。

三、申报时间

2024年9月25日—2024年10月25日。

四、申报方式

申报企业需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(简称培育平台)(https://zjtx.miit.gov.cn/)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,并在培育平台线上提交申报或复核申请,需完整填写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》或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》,并打包上传所有佐证材料。

五、佐证材料

(一)满足基本条件,符合《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》所规定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,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:

1.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》或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》盖章扫描件。(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,在封面及“真实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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